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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62: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沙河右岸-桐柏山路、
东山路-京港澳高速段)EPC总承包、监理、造价审计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1、招标条件

  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沙河右岸-桐柏山路、东山路-京港澳高速段)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批文:召发改【2021】19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造价审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沙河右岸-桐柏山路、东山路-京港澳高速段)EPC总承包、监理、造价审计

  2.2 资金来源:政府债券,总投资额约4200万元,资金已落实 。

  2.3 项目概况: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沙河右岸-桐柏山路、东山路-京港澳高速段)具体内容包括:河道工程、供水泵站、新建排涝泵站、倒虹吸工程、过路涵工程、景观绿化、乐道工程。

  2.4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含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施工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造价审计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等招标人委托的业务。

  2.5工期及服务期:

  EPC总承包项目工期:24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保修期。

  造价审计服务期:施工开工日至竣工完成日止。

  2.6 质量要求:

  EPC总承包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监理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验收标准。

  造价审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召陵区有关管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总承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2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1.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1.5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1.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1.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8水利行业相关资质的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其他行业相关资质的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无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3.1.9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10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11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8~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12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12.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1.1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取消投标资格。

  3.2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总监(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2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2.3 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3.2.4 自 2018 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2.6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

  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造价审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2 投标人近 3 年内没有被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 禁入的记录;在曾经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3 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3.3.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3.5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6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3.7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8~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2年4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4月15日00时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8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cjs.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5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

  7、招标文件的售价

  0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由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监督投诉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5-561202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5-3551916

  代理机构: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39538666

(来源: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版权所有: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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