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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文化科教区上水河(丈八沟)、云水河(纬一河)综合治理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28


  一、招标条件

  中央商务文化科教区上水河(丈八沟)、云水河(纬一河)综合治理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央商务文化科教区上水河(丈八沟)、云水河(纬一河)综合治理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文化科教区上水河(丈八沟)、云水河(纬一河)综合治理勘察及初步设计。

  2.2项目编号:郑港城管水利公开-2022-004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上水河(丈八沟)水系蓝线宽110-190米,河道长约16公里,蓝线围合面积约为216万平方米,核心区范围内绿线围合面积约为61.4万平方米;云水河(纬一河)水系蓝线宽80-115米,河道长约7.7公里,蓝线围合面积约为84万平方米,核心区范围内绿线围合面积约为29.5万平方米。本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开挖河道、现有河道疏浚、水生态修复、驳岸防护、堤防及拦蓄建筑物、节点绿地、生态绿地、滨水平台、硬质广场、运动广场、配套建筑构筑物。项目总投资约13.5亿元。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上水河(丈八沟)(规划起点—青州明渠段)规划蓝线范围内综合治理工程,以及上水河(丈八沟)(南水北调交界处—前程东路段)规划绿线范围内景观工程的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约9.1亿元。

  其中,丈八沟穿南水北调总干渠交叉断面丈八沟下游100m至大河刘沟汇入点段蓝线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长约3.45km。

  第二标段:云水河(纬一河)(丈八沟上游交汇处—丈八沟下游交汇处段)规划蓝线范围内综合治理工程,以及云水河(纬一河)(丈八沟上游交汇处—规划领事馆东路段)规划绿线范围内景观工程的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约4.4亿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配合服务等。

  其中,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蓝线范围内河道疏浚、水生态修复、堤防及拦蓄建筑物、绿化等;规划绿线范围内绿地、水景、铺装、建筑构筑等景观初步设计,以及给排水、电气、夜景照明、智慧园林、海绵城市、导视系统等专项配套设施初步设计等。勘察包含可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

  2.5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4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或具备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总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河道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总设计负责人。

  注:总设计负责人、河道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上述负责人均应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2年9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证明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总设计负责人、拟派河道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11月24日-投标截止之日),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2)投标人被列入 “信用河南(https://www.xyhn.gov.cn/)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home)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3)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3)信誉情况进行现场查询并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方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

  3.7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同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二个标段,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同联合体内部存在一个及以上相同单位的也不可同时中二个标段。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无须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水利厅》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870852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乔先生、花女士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 督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91605

(来源: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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