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2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黄河河务局 关于印发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水政〔2025〕3号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濮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水利局、人民检察院,濮阳、郑州、开封、豫西、新乡、焦作黄河河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办政法〔2025〕104号)要求,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黄河河务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黄河河务局
2025年5月22日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黄河河务局决定自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联合开展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这个最大的问题,对水资源管理、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监管等领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打好黄河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范围及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地域范围为我省黄河流域,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等。
(二)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场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违法侵占水库库容;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三)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四)其他领域。水工程管理、蓄滞洪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主要做好动员部署、线索排查、查处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动员。黄河流域有关市县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会同同级检察机关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提供问题线索,监督执法行为。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257,电子邮箱szzdzk@163.com。河南河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371-69552432,电子邮箱hnhwjjbyx@163.com。
(二)线索排查
黄河流域有关市县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要以“天空地水工”感知体系和中央巡视、审计、环保督察以及媒体、社会监督等发现的涉水违法问题线索为重点,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对黄河流域水生态领域问题的全面排查。检察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或黄河河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智慧监管,除涉及重要或紧迫的安全事项外,尽量减少现场检查和入企频次。
(三)查处整改
黄河流域有关市县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线索,要区分情况,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应当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严禁以管代罚或者以罚代管,确保全部问题得到依法查处和整改。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以及行政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省水利厅、河南河务局将分别对黄河流域各地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查看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立案情况和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情况,视情对部分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或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督办。
(四)总结提升
各地要结合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深挖有益做法,总结典型经验。黄河流域各市级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会同同级检察机关,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和1—2个执法案例,于2026年3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河南河务局。省水利厅会同河南河务局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梳理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有关情况于2026年3月底前报黄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河流域各级水利部门、检察机关、黄河河务部门要把开展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共同推进行动见效。
(二)深化协作机制。黄河流域各级水利部门、检察机关、黄河河务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发挥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作用,巩固和深化已经建立的各类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协作,积极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督促整改落实。黄河流域各市级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水利部门、所属河务部门监督指导力度,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查处到位。黄河流域各地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违法主体破坏环境资源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修复赔偿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黄河流域各级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要建立“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等三个台账(附件1、2、3),相关台账通过按时填报水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及时准确将数据录入系统。为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阶段性“三个台账”、2026年3月10日前将最终的“三个台账”盖章正式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河南河务局。专项行动期间,为便于工作联系,请黄河流域各市级水利部门、黄河河务部门确定一名科级联系人,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河南河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张献民
电话:0371-65571456 18703970555
河南省河湖事务中心 朱 坤
电话:0371-65571257 15638198972
邮箱:szzdzk@163.com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李 胤
电话:0371-66788286 18595511908
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政与河湖处 朱永中
电话:0371-69552184 18838987835
河南黄河河务局水政与河湖处 王 鑫
电话:0371-69552432 17354626416
邮箱:hnhwjjbyx@163.com
附件:1.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台账
2.水事违法案件台账
3.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附件1
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政区域 (市、县) | 名称 | 基本情况 | 线索来源 | 发现(举报) 时间 | 工作进展 情况 | 是否属实 | 是否移送 其他机构 | 是否作出行政处理措施 | 是否立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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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水事违法案件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政区域 (市、县)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案件查处情况 (行政处理措施、 处罚措施) | 结案时间 | 是否移送 公安机关 | 是否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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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政区域 (市、县) | 案件名称 | 案件基本情况 | 挂牌时间 | 挂牌督办单位 | 被督办单位 | 督办要求 | 整改进展 | 解除挂牌督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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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二、主要措施、工作亮点
三、与检察机关协作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